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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2008年中央企业抢险抗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发布时间:2008-03-26


  今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西北地区东部遇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央企业在抢险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不畏艰险、顽强拼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对中央企业抢险抗灾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事迹突出。在抢险抗灾及灾后重建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

  (二)突出重点。重点推荐在抢险抗灾工作中保交通、保供电、保通讯、保民生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逐级审核,集团公司总部审核后,统一报送国资委核准。

  (四)突出基层。重点推荐工作在抢险抗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一线的集体和个人。

  二、推荐范围

  (一)灾害损失较大、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任务较重的电网、电信等行业的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抢险抗灾任务较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

  (二)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保障煤电油运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石油石化、发电、煤炭、水运、民航、仓储等行业的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行业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表彰奖项

  (一)授予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2008年抢险抗灾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2008年抢险抗灾先进个人”称号。

  (三)授予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中战斗堡垒作用突出的基层党组织“2008年抢险抗灾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四)授予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共产党员“2008年抢险抗灾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包括抢险抗灾任务较重的企业负责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在抢险抗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严密、预案完备、措施得力、行动迅速,在保交通、保供电、保通讯、保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先进个人。

  在抢险抗灾及灾后重建中,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甘于奉献,踊跃投身抢险抗灾、灾后重建第一线,为夺取抗灾、重建全面胜利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干部职工。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党组织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带领党员和群众积极投身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含临时基层党组织)。

  (四)优秀共产党员。

  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克服困难,甘于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共产党员。

  五、评选要求

  各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党员、职工,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层层选拔,推荐事迹感人、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国资委按照“优中选优、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评选。

  请各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并排出顺序,同时各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4月11日前将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电子版1份)报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联系人:董敏、李俊玮

  联系电话:010-63192685、63193027、63192680(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中央企业抢险抗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中央企业抢险抗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中央企业抢险抗灾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 中央企业抢险抗灾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5. 推荐排序表
     6. 填表说明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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