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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发布时间:2007-08-07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文件

国资党办宣传[2007]26号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结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舆论支持、文化条件,国资委党委将于今年11月初召开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首次评选表彰一批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和表彰国资委成立四年多来在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思想保证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充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面推进。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行政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做思想政治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成果显著。

  2.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健全,运转高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努力探索并形成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运行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机构精干、高效,有一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3.坚持以人为本和“三贴近”原则,形势任务和思想教育富有成效。广泛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注重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知识型员工,企业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4.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意识强,效果明显。主动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在思想观念、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载体等方面有所创新,时代感和实效性不断增强。企业内部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员工满意度较高。

  5.注重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注意研究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形成一些较有份量、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6.企业经营业绩保持又好又快发展态势,形象良好。思想政治工作到位,促进了企业主要经营业绩指标顺利完成,并在本系统、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或者思想政治工作在重组改制、扭亏为盈、企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企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四年来,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特大安全事故,企业领导人员无重大犯罪事实。

  (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理论水平较高。重视理论学习和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讲形势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专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熟悉企业管理,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经常性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教育,善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

  4.富有创新精神。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创新成果和经验。

  5.思想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职工服务,作风民主、秉公用权,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广大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6.工作成效突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明显,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根本利益。企业风气正,职工精神面貌好。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建设富有特色,促进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评选范围、表彰名额、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战线上的专兼职工作者。

  (二)名额分配。

  以国资委统计的2006年各中央企业职工人数为基础,考虑企业重组等因素,兼顾企业间的平衡,按一定比例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名额(见附件2)。在中央企业推荐基础上,按15%的比例差额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酝酿,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和个人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并附1200字左右反映其突出事迹的详细材料(A4纸打印,一式10份,附软盘),于2007年8月31日前报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其中审批表、事迹材料经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盖章有效。

  四、评选程序

  (一)国资委党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委领导任组长,委内有关厅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2007年8月30日前,各中央企业组织自评、推荐、审核、申报。9月1-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企业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初评阶段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去推荐单位进行抽查。9月16日-10月1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国资委互联网站上公示。10月15-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后的获奖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1月,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金思宇 张金庭 熊卫松

  联系电话:010-63193350、63193325、6319323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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