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资委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人事局 发布时间:2021-03-0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国资委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部分考生放弃面试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3月31日-4月2日(详细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面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
(三)报到时间
所有考生须于面试当天早晨8∶00前报到。未在8∶30(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报到地点
北京市和平里宾馆5层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路化工大院4号,地铁和平里北街站西北方向)。
(五)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时,须持我委制发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
2.面试报到时须携带我委《关于参加2021年度国资委公务员考录面试考生寄送材料的通知》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存档说明及待业说明(待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部分要求计算机水平、相关职称、执业资格或奖励的职位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书原件。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原件可不携带。
三、体检安排
(一)参加体检人员:所有参加国资委公务员面试考生。
(二)体检时间:3月31日、4月1日早晨空腹体检,请参加体检人员分别按以下时间安排,于当日早晨6∶00前到达北京市和平里宾馆5层第一会议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1.3月31日体检人员:报考考核分配局的考生。
2.4月1日体检人员:报考办公厅、企业改革局、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党建工作局的考生。
(三)有关要求: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及我委制发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详见附件2),请用A4纸打印,粘贴本人照片(须与《报名登记表》所用照片一致)。体检前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须知》(详见附件3)。
四、心理素质测评
(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人员:所有参加国资委公务员面试的考生。
(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3月31日、4月1日早晨体检报到后。
(三)心理素质测评地点:同体检报到地点。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职位:企业改革局国有企业改革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4月1日下午14∶30-17∶30。
(三)专业能力测试报到地点:北京市和平里宾馆5层(地址同上)。
(四)有关要求。
1.专业能力测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及我委制发的《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
2.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报到。开考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专业能力测试答题用钢笔或签字笔,请考生自备。
4.考生不得携带书籍、纸张、计算器进入笔试考场。
5.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犯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报到后考生所有的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由工作人员封存,统一管理。请考生另带手表计时。
(二)考生食宿、交通、核酸检测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委承担。
(三)面试、体检、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京外考生即可离京。
(四)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地和北京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前安排行程和住宿,保持手机畅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报到时佩戴口罩(不含呼吸阀),出示“北京健康宝”查询结果,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查、现场登记等工作。外埠(低风险地区)来京人员提供面试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综合成绩合成方式:无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50%加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15%加上面试成绩的35%。
(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不高于2∶1。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考察。
(四)请考生见到此通知后于3月6日前回复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为“已读面试公告,姓名+厅局+确认参加面试”(正文内容详见附件4),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5),经本人签名,3月6日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email protected]。前期已提交放弃声明的,无需再次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六)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发送邮件至考生本人邮箱,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邮箱并在收到邮件后立即回复。
(七)联系方式:010-63193744。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国资委人事局
2021年3月4日
【责任编辑:李沐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