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国企好新闻”推介火热进行中
第十届“国企好新闻”推介火热进行中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07
9月1日—10月15日,第十届“国企好新闻”推介火热进行中。“国企好新闻”自2014年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九届,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作品和优秀创客,为国企宣传队伍和媒体记者搭建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汇集国资正能量,传播国企好声音,为社会公众提供认识和了解国企的途径。
本届“国企好新闻”将集中推介展示新时代新闻战线报道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成就,特别是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深入推进国资央企科技创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改革开放45周年等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热点问题中形成关键性正面引导作用,传播国资国企正能量。
本届“国企好新闻”设置文字作品、影音作品、融媒体作品、国际传播作品、新闻创客五大类别;文字类作品下设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影音类作品下设音视频作品、摄影类作品,融媒体类作品下设融合报道、融合互动,鼓励内容原创和形式创新。
本届“国企好新闻”推介分为单位自荐、专家推介、奖项公示、公布结果等多个阶段。9月1日起至10月15日,国资国企各单位宣传部门、央企媒体联盟理事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可登录专题页面组织自荐报名。随后,将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新闻院校、中央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资深专家学者对优秀作品和优秀新闻创客进行评审,结果在网站公示后正式公布。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
主办单位: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中央企业媒体联盟
承办单位:
《国资报告》杂志社 中国黄金报社
联办单位:
英大传媒
微博
中国外文局文化传播中心
学术支持: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视频研究中心
二、推介范围
(一)新闻作品
重点推介关于国资国企的优秀新闻作品,作品应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或经官方认证的国有企业新媒体账号,或以外语撰写在我国外宣媒体或对象国媒体发表的原创作品。
(二)新闻创客
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自觉为国资国企新闻宣传工作大局服务,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成绩突出,具备不断探索的创新意识、勇于实践的创新精神、影响广泛的创新成果,为推动国企宣传、树立国企形象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国企新闻工作者。
三、具体要求
(一)文字作品
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类新闻作品。
1.消息。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整(字数在1000字以内)。
2.评论。要求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评论(字数在2000字以内)。
3.通讯。要求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字数在4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要求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层次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单篇作品字数在3000字以内)。
每件作品不超过3名作者,超过3名按“集体”申报。
(二)影音作品
报道新闻事实的影音类新闻作品。
1.音视频作品。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形式包含广播电视新闻、专题、纪录片等,要求新闻价值高,内容有创意,呈现方式新,社会反响好。
每件作品不超过6名作者,超过6名按“集体”申报。
2.摄影作品。现场拍摄的原创单幅或组图作品,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必须注明拍摄地点、拍摄时间、100字以内图片说明等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原图,且带有完整的exif数据,胶片拍摄的请扫底报送。
每组作品不超过3名作者,超过3名按“集体”申报。
(三)融媒体作品
具有较强主题性、创新性的融合报道和互动作品。
1.融合报道作品。在作品中综合使用文字、图片、视频、H5、直播等传播手段不少于3种,报道形式和技术应用契合内容表达的实际需求,对用户有吸引力、感染力,传播效果好。
2.融合互动作品。使用社交媒体话题标签、交互式H5页面、网络直播等形式,引导受众参与议题,采用转发、评论、反馈、分享等互动功能,形成完整的交互传播链条。
每件作品不超过6名作者,超过6名按“集体”申报。
(四)国际传播作品
用外语讲述国企相关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新闻现象,发表在外文媒体、外文网站、海外社交媒体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新闻作品。要求作品符合以下标准:导向正确,展现国企“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共赢实践,提升国企海外形象;符合新闻采写相关规范,新闻性强;符合海外受众的阅读和思维习惯,外语表达水平较高;受众反馈较好,点击量或转载率较高,取得良好的国际传播效果。可按单篇、系列作品申报。
每件作品不超过3名作者,超过3名按“集体”申报。
(五)新闻创客
针对理念创新、手段创新等方面具有重大突破和贡献的新闻工作者,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被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创新成果、工作作风、业务成绩等。
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国资国企新闻宣传工作,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服务。
2.创新成果影响较大。近3年具备2个创新成果案例,包括主题宣传、公关活动、传播方案等,案例要求导向正确,在议题设置、内容组织、作品传播等方面具有大胆的尝试和突破,符合新闻传播规律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相关创新奖项或作品奖项的同志优先考虑。
3.综合业绩较突出。近3年,在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内,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企业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并在本单位或本行业有一定突出贡献。
4.适度向基层人员倾斜。在推荐人选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适度考虑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鼓励在媒体融合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在防范和化解负面网络舆情、维护国企良好形象方面积极创新的人员。
四、优秀项目设置
文字作品(含消息、评论、通讯、系列报道4个项目),影音作品(含音视频、摄影2个项目),融媒体作品(含融合报道、融合互动2个项目),国际传播作品,各项目分设优秀作品奖若干。
“新闻创客”10名。
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推荐若干突出集体、特别作品。
五、作品推介安排
本届“国企好新闻”推介分为单位自荐、专家推介、奖项公示、公布结果等阶段。
(一)单位自荐:9月1日—10月15日,各省级国资监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宣传部门组织本单位报名并自荐优秀作品和优秀新闻创客,各新闻媒体组织本单位报名并自荐优秀作品,统一上传至专题网站。
网站网址:http://gqhxw10.gold.org.cn/pub10/index1.html
网站二维码:
(二)专家推介:10月16日起,组织专家委员会对优秀作品和优秀新闻创客进行评介。
(三)奖项公示:推介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布结果:适时公布推介结果,向获奖优秀作品作者和新闻创客颁发荣誉证书。
六、推介细则
(一)作品推介细则
1.各单位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负责统一报送作品。
2.各企业总部、二级单位和中央企业媒体联盟理事单位每类作品(不包括国际传播作品)最多可推荐30件作品,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可单独报送。同一作者(含合作)的作品不超过2件(组)。
3.填写《第十届“国企好新闻”作品推介表》(在网站作品报名处下载),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国企好新闻”报名网站。
4.本次推介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作品如发现有抄袭、虚假、失实等行为,一律取消推介资格。
(二)人物推介细则
1.填写《“十大新闻创客”人物推介表》(在网站新闻创客报名处下载),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国企好新闻”报名网站。
2.提交《“十大新闻创客”人物推介表》同时附两篇“创新成果案例”说明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创新点、社会影响等,每篇不超过2000字,内容真实。
3.提供以上材料电子版1份,包括《“十大新闻创客”人物推介表》、“创新成果案例”说明材料。
4.每个单位(仅限国有企业)推荐1人。
【责任编辑:俞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