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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影像处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3-03-2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新闻中心是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本中心工作实际,诚向社会公开招聘影像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的在职人员。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或工作技能。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职位信息

 

职位代码

职位

职位简介

招聘

人数

所学专业

文化程度

政治   

面貌

其他要求

401

影像处副处长

协助处长负责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影视资料管理等工作

1

广播电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中文类

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中共 

党员

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者、有大型企业或媒体工作经历者、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402

影像处科员

承办新闻采编、摄影摄像、后期制作等工作

1

广播电视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影视类

大学本科

不限

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者、有播音特长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获得者、中共党员优先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请登录国资委网站(http:// www. sasac.gov.cn),下载并填写《国资委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影像处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3年3月26日9:00—30日18:00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职位代码。

  随报名表应一并发送以下资料的电子复印件:①学历、学位证书;②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发表作品;④外语、计算机能力证明等。上述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

  2.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下一轮考试。

  3.注意事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每一职位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最终结果。

  (一)初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初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的基本条件、语言表达能力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的理论修养、基本新闻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两部分内容的分值按照3:7的比例设置。初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复审

  每一职位初试成绩前5名的进入复试(第5名得分并列的,全部进入),复试人选携指定材料至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同时参加复试。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本人表示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该岗位的应聘。

  (三)复试

  复试重点测试应聘人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半结构化问答面试两部分。两部分内容的分值按照3:7的比例设置。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复试测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前3名的应聘人,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范围。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报名咨询电话:010-3193229。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3193940。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

  下载:国资委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影像处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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