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4-02-26
从3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未来5年加快培育国有跨国公司“走出去”的重大战略。
《实施意见》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上海将力争经过3年至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国有跨国公司,其中包括5家至8家达到商务部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入围标准的跨国公司,8家至10家境外资产和营销额占比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
据了解,上海将加强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如定期发布境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和产业指引,制定培育国有跨国公司战略规划。
上海将培育跨国经营主体,促进“走出去”企业做强做专,如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制度,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建立境外项目后评价机制,健全“走出去”动态监测体系,建立跨国经营和管理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上海将改善政策与服务环境,加大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支持力度: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境外投资合作核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发挥中央和上海“走出去”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聚焦重点,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
加强对“走出去”项目的外汇金融支持,鼓励上海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大中型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条件,争取外汇储备委托贷款。
打造全方位“走出去”服务平台,建立国有企业联手“走出去”协调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企业、联动发展”直通车平台,形成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组团式“走出去”的优势互补、联动发展机制。
据悉,上海将按照中央和上海企业境外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工具和措施,对国有企业中已实施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发生损失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经后评价等认定后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