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  地方扫描 > 正文
漳州国资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漳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2-24

  为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宏观调控能力,近日,漳州国资委与市财政局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联合出台《漳州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开始在首批共8家市直国有企业施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根据《办法》,实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对象为市政府直接投资或由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范围包括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以及其他收益等,此外,《办法》还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上缴时间及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