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7-09
日前,江苏盐城市政府颁发了《盐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对象、收缴范围、收缴标准、收缴办法和收益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强化出资人管理职责,规范盐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行为,筹措市属企业改革发展资金,加强收益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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