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滨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03-16
日前,滨州市国资委出台《滨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评价办法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定量部分实行百分制,由经营业绩评价和多维度测评构成,以经营业绩评价为主,占60%,多维度测评占40%。经营业绩采用《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评价,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多维度测评由企业内部民主测评、国资委评价和考核组评价,评价范围更广泛和全面,分别体现了企业职工、出资人等多方的认可程度。定性评价部分包括企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廉洁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