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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国资委四项措施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5-12

  江苏宿迁市国资委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采取了四项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着力提高国资监管及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一岗双责”。坚持机关作风建设 “一岗双责”,细化工作责任。一是强化分管责任。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的机关作风建设承担领导责任,将分管处室作风建设作为班子成员的“必修课”,作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必选题”。二是强化处室责任。实行“处长负责制”,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作风建设负总责,对处室内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全体工作人员是作风建设的主体,必须始终严格遵守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每名工作人员均要签署《机关作风建设承诺书》,并在委内公示栏和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在深入学习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的基础上,撰写心得体会,提高认识,自查自纠。

  二、加大督查力度,拓展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措施和形式。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检查和监督,确保作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开展内部督查。委办公室、监察室开展不定期检查,着重对各处室及人员履行职责、服务企业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六条禁令”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开展网上监督。定期公布作风建设情况和督查结果,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开展评议监督。每年适时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各处室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处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三、狠抓违规惩处,始终保持机关作风建设整顿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内部督查中,发现违反“六条禁令”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对首次违反者及处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委内进行通报;对第二次违反者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处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第三次违反者立即调离岗位,对处室负责人给予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予以纪律处分。凡被市有关部门发现违反“禁令”及有关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同时对作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处室在年度考核中各类评优活动。

  四、立足服务企业,牢牢把握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与核心。在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的基础上,认真做到“六个主动”。一是主动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进一步细化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高效快办、难事巧办。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认真解释到位。二是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企业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成为国资监管行家里手。三是主动深入一线调研,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主动做好对上衔接,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策应扶持。五是主动开展群众评议,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定期采取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网上信箱等形式,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六是主动落实帮办责任,全力抓好项目服务。严格招商帮办服务责任制,实行全员帮办、全面帮办、终身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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