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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公开招聘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1-05-05

  为深化湖北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公开招聘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从制定方案,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纪律和监督等八大方面对省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领导人员招聘原则、程序及适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公开招聘领导人员:(一)企业改制重组后,需要重新配置领导人员;(二)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选拔领导人员;(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选拔;(四)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空缺,本企业暂无合适人选;(五)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人员;(六)其他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情形。

  《办法》规定,公开招聘领导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1,个别职位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可放宽到10:1,低于该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不再纳入公开招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职位按1:8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与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4:1。

  《办法》强调公开招聘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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