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山东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审计范围内的主要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审计重点为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以及职务行为影响大的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掌管资金量大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