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事前报批制度。明确要求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前履行报批程序,将项目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报市国资委审核,核准后方能办理立项等相关审批手续,杜绝手续不全、低水平重复建设等行为。
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制度。及时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督导企业依法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环评、土地、规划等各项行政许可,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严格施工监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及物资采购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制度规定。
三是强化事后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整完善项目档案,做到齐全规范,并将项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国资委备案,确保项目顺利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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