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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在河北全省率先成立国企职工安置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0-02-20

  日前,邢台市37家商贸流通企业的近6000名职工,开始领取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及被拖欠多年的工资、集资款等企业欠账。这是继去(2009)年10月份该市2万余名工业企业职工安置完成后,第二次大规模集中安置国有企业职工。包括近万名内退人员、等退人员(未到退休年龄却已下岗失业,等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内的2.7万余名职工将陆续得到统一安置。

  邢台市曾有139家国有企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企业停产、破产,安置资金以本企业资产变现为主要来源,造成大批职工工资、养老金、医保金拖欠,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去年年初,邢台市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列入“十项民生工程”,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服务中心,全面接管改制、破产市属国企职工,破解了存在多年的国有亏困企业职工安置这一全国性难题。

  据安置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邢台市财政一次性解决历史拖欠和今后需支付给职工的所有费用;服务中心不但要负责安置国有亏困企业职工工作,还要解决原企业的各种遗留问题,并为安置后的职工提供持续服务,使他们能够继续享受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邢台市属国有亏困企业历年来拖欠职工的费用,被细分为工资、养老金、独生子女费等24项,经逐一核算、市人保部门审批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偿付;“4050”以上等退人员的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缴至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前,等退人员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4555”以上退养人员每月再增发部分医疗补助费;固定工和合同工,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方案由职代会投票通过后,经过公示、核算、审查等环节,由市财政发放实名制存款单,职工凭身份证到银行支取。

  去年7月中旬,集中安置工作正式启动以来,除专项资金外,邢台市财政已垫付资金2.5亿元。邢台市织袜厂、车辆厂等26家工业企业的2万余名职工已得到妥善安置,37家商贸流通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目前也接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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