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委领导联系出资企业制度。明确规定每位委领导分工负责联系1-2家出资企业,通过不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和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大国有资本收益扶持出资企业力度。共拨付国有资产收益2600万元用于扶持威海港、水务集团等公益性企业的发展,缓解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安排170多万元资金解决了长生堂医药连锁总店拖欠职工的三金并发放了生活费,为推进企业改制奠定了基础。
三是强化出资企业改革重组的协调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威海港集团、威海船厂等优势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实施企业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国有公益性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力推动新北洋等优质企业上市。加强对医药总公司等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跟踪、协调力度。
四是加强出资企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每季度、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出资企业经济运行调度会、分析会,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加强调度,及时预警,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指导性意见。
五是营造出资企业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邀请有关专家为出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充分发挥市国资委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出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争取其他职能部门对出资企业的支持,形成联动机制,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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