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印发的《辽宁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辽委发[2008]10号),扎实推进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国资委纪委按照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讨论,起草了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责任分工》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于12月4日经省国资委党委会上讨论通过,并以省国资委党委文件正式下发。
《具体意见》由总体要求、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以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列出了省国资委党委今后五年的工作计划,同时对中远期目标作了原则性规定。
《具体意见》中的主要部分即实施办法共分六大部分三十一条。六大部分的具体内容为:一是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二是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推进依法监管和规范权力运作;三是发挥监督的约束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制衡;四是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六是发挥惩处的治本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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