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方案,到2008年12月底,将海南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及其他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据了解,目前,海南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共有7051人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7051人中,海口有463人,三亚没有,人数最多的是澄迈1052人,其他市县均有分布。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参加医保的共有8906人。
据悉,今年中央财政安排80亿元,帮助解决139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海南省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提出,海南省将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到2008年12月底,将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及其他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为:对海南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和其他关闭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每人6300元的标准拨付。已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按每人1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地方配套资金标准为:海南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依法破产、改制和其他关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每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医疗补助补偿费的标准,纳入社会医疗补助范围。缴费基数为所在统筹地区200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费率为缴费基数的5%,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
2008年12月底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办证工作,确保已施行补助的退休人员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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