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交提案就是为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在4月9日举行的提案面复会上,青岛市政协委员王翠珍态度明确,再次呼吁把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据了解,近年来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收入迅速增加,有的已超过一线职工工资的6倍。而那些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在企业减员增效的动员下被迫退养,其工资却不能随企业效益一起增长。王翠珍认为,这其实是由普通职工承担了企业改革的成本。为此,王翠珍与曲哲、李同普等委员联合提交提案,提出了3条建议: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达到一线职工6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工资增长幅度;退养职工工资与在岗职工工资同比例增长。
据青岛市国资委介绍,委员反映的问题已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在现行的考核办法中,市国资委已将企业负责人的基薪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挂钩。市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委员提案,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同时将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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