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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对国资监管工作进行四项改进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8-03-13

  2008年,自治区国资委将本着“依法监管、简易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资监管工作,提高国资监管效能。

  一是改进业绩考核。对监管企业不再下达利润指标,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与全国同行业对标,针对企业不同情况辅之以其它考核指标,力求考核工作精、准、细。

  二是改进财务监督。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由自治区国资委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三是改进产权管理。凡国有企业设立、撤销、产权变更、与非国有企业合资等,必须经过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的同意。

  四是改进董事监事管理。凡国资委及国资委监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必须严格按照派出方的要求发表意见,认真贯彻派出方的意图,切实维护派出方的权益,定期向派出方报告工作,尤其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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