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正式出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7〕208号),该办法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广西实际,对已执行三年的原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广西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
2005年,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于当年正式实施,至今已历时三年。三年来,通过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全面推行,结束了广西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命没有任期,任期没有目标,目标缺乏考核,考核与奖惩不挂钩”的历史,对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增强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初步建立起了自上而下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创造价值和资本回报意识;二是通过实施业绩考核与奖惩任免挂钩,初步形成了“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了过去广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中自定薪酬、薪酬与业绩脱节、任命不与业绩挂钩的历史;三是通过考核指标设置的引导,有效提升了广西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内在动力,加快了企业经营效益的快速增长。
2007年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大公司大集团发展的指导方针,自治区国资委立即围绕这一方针,遵照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研究业绩考核办法如何为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战略意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新要求,通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一并在此次对原有办法进行了适当修改。
新的《暂行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此次修订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保持基本稳定、突出一个重点、加快两个衔接、完善三个机制”。 保持基本稳定。鉴于三年来原有办法执行总体发挥了较好的效果,为保持考核工作连续性,此次对考核办法总体框架保持了基本稳定,但在具体指标设置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
突出一个重点。即重点体现了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意图。指标的调整既关注企业盈利能力,也关注企业经营规模,一方面保留年度考核原两个基本指标中的“利润总额”指标,同时将“净资产收益率”改为“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产规模给予鼓励政策。促使企业在不断扩大规模同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能力。而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的调整中,除保留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外,调设了任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重视效益,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两个衔接。一是加快了考核办法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配套衔接。结合广西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派出,加快了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衔接。二是加快了考核办法与其它制度的配套衔接。新《办法》更加注重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战略规划、年度预算、薪酬奖惩、干部任免、监督监察等制度的衔接。
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增强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的内在动力;在突出与自身纵向比较的同时,引入向国内国际同行业横向对标的理念。二是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调要针对企业管理“短板”,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三是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理念。提出设立单项特别奖,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给予单项特别奖。
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激发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观念与发展战略的转变,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国有资产经营的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统一起来,将从总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对推动国有企业的管理、改革和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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