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不断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行为,宜昌市国资委决定自2007年11月12日起对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国资局、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产权交易机构。检查内容,一是贯彻执行3号令及有关产权转让规定办法情况;二是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审批情况;三是产权转让行为的评估情况;四是产权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方式、进场交易、交易机构操作情况;五是产权转让价款的回款情况,包括自2005年以来产权转让价款的回帐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以单位自查和国资监管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国资委要求,各县市区国资部门和出资监管企业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三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国资委将适时组成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对有关企业和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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