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收紧国企投资 禁对扭亏无望企业增资
广东收紧国企投资 禁对扭亏无望企业增资
文章来源:大洋网 发布时间:2007-03-07
广东收紧国企投资 禁对扭亏无望企业增资
广东禁止对扭亏无望企业增资
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投资期货或委托理财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下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收紧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进行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省国资委强调,该办法主要对下列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股权置换,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广东省国资委要求,企业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且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按照规定,为防范投资风险,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投资项目;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进行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收购兼并、以非现金方式对外投资的,企业应严格做好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
规定说,企业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年度投资计划的相关材料,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超过企业净资产5%或5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的主业投资,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内单项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的非主业投资,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
而对于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和构成等进行重大调整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股东权益的;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0万元的,或新投入项目在投入营运后前三年累计亏损致使所投入的资本及权益减少20%以上的;项目在近期内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等几种情况,企业应及时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