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2-15
烟台做好市直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移交工作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改制重组以及关停破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05〕8号)精神,对驻烟台市区以外县市的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交所在县市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养老金、医药费等生活待遇由市财政按统一标准按年转移支付。目前,市国资委已接收市属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2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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