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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国资委加强企业投资管理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2-11

山东枣庄国资委加强企业投资管理

  枣庄市国资委出台的《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分季度报送投资完成情况,编报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企业投资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企业要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责任追究等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市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主业内单项投资达到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限制非投资类企业在二级市场从事期货投资、证券投资等金融投资。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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