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出台《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江西景德镇出台《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文章来源:景德镇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9-26
日前,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景德镇市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拉开帷幕。
《意见》对景德镇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方向、原则要求和重点任务。全文共分七个部分二十六条。
《意见》明确,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更多的景德镇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到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要全面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允许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通过推动国有企业由单一股权为主向混合多元为主转变,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真正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全力打造一批更具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国企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国企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力度,从2015年开始,将选择条件成熟的出资监管企业和部分子公司开展试点,力争经过5年左右,在景德镇市属企业集团子(分)公司全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要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着眼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经营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企业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始终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合力。2015年底前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企业中已经完成改制职工安置任务且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脱钩移交工作,纳入景德镇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其他国有企业暂由景德镇国资委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新组建的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由景德镇国资委监管。要积极推动国有经济统一布局,国有资本统筹运作,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国有企业相互合作,国资机构上下协调,系统内外协同配合,构建起国资监管的大格局。
《意见》强调,要坚持放权、放开、放活和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审核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审批事项和程序,真正做到该由企业管的事坚决放给企业,该由出资人管的事坚决管起来,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力求管准管好,以产权(股权)管理为纽带,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采取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和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有效履行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和参与重大决策等出资人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效益效能。要创新监管模式,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改革、监管与考核,健全投资、财务、产权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