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广西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11-05
经过大半年的酝酿,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意见》分四部分,共28条,对全面深化广西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配套政策以及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全面具体地确立了改革的顶层设计。
《意见》明确了2020年前广西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前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各集团公司力争拥有1家以上上市公司,2015年前构筑全区统一的产权市场;推动国有资本产业集中度达到80%左右;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2017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至20户左右,2020年前全区打造20户营业收入过百亿的优势国有企业,打造3-5户营业收入过千亿的强优国有企业,培育3-5户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等。
《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对不同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跨类经营的综合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事企分开,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增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国资监管的方式方法,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出资人核准、备案制度,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核准、备案事项不再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范围。二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引入非国有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项目投资,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和国际并购,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非国有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三是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产业、能源、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优化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大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和投入力度。四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行公司制改革和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和产权代表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全覆盖;完善收入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五是推动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清理整合各集团公司三级以下企业,把企业优质资源集中到主业发展上;推动国有企业之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重组整合,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支持优势企业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开展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六是扩大开放合作,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广西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开放开发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支持引入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港澳台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意见》还提出制定完善特许经营权政策、财政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土地政策、开放合作政策、国资监管政策、税收政策、工商政策、金融政策等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