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辽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7-20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辽宁国资委高度重视。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辽宁国资委要求各有关省属企业勇于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市值管理,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辽宁国资委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辽宁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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