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拟六种安置办法吸引留学回国人员 现征集听证代表
“海归”可进国企和事业单位
凡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年龄在45岁以下且无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得到安置,这是省人社厅制定的《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主要内容。昨日,省人社厅通告,草案将于11月3日举行听证会,目前正公开征集听证代表。
来自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今,全省共调整安置留学回国人员261人,是过去几年安置人数总和的10倍。这些回国留学人员,为我省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社厅拟草案意在吸引更多“海归”来云南省工作。
草案指出,凡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年龄在45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以通过直接考核和面向社会招聘等方式得到安置。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的创业、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六种,分别是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企业、创办或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进入国企或事业单位等工作、承担科研项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
听证报名方式
10月21日前,想申请成为本次听证代表者,报名信函寄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传真0871-3631617;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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