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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从严落实安全经济责任制

文章来源:山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5-03-16

  日前,山西太钢安全生产管理部下发了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通报。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公司2015年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加重考核的第一份处罚决定。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进依法治企、依法治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依据新法,从严制定了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明确了35条安全“红线”,加大了过程问责和考核力度。2015年一季度,围绕安全自主管理和安全基础管理,以“三项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不断强化全员“红线”意识,着力加大过程管控力度、专业安全管理力度,全面强化关键领域安全控制。这些措施对全面提高安全绩效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本次发布的考核通报中,公司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与不锈钢股份公司一季度安委会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知责、履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时刻以“一高两严”为总要求,加强对高风险单元的安全管控力度,促进逐级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要对照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业经济责任制》“生产安全过程考核”各部分内容,围绕厂(矿)级和作业区级安全自主管理、安全基础管理及专业安全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做好自查自纠,不断改进安全工作。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公司将从严从重考核,进行过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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