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资委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取消9项下放10项
福建国资委积极推进职能转变 取消9项下放10项
文章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1-05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方案围绕“放管结合”这一主线,既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方案》明确福建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职责定位,将依法应当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对国资监管事项进行调整,在所出资企业年金方案审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备案、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产权转让等方面进一步放权,提出取消9项、下放10项。
《方案》要求强化管资本职能,通过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审核非主业和参股非国有控股投资项目等方式,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鼓励支持省属企业设立股权基金,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突出国有资本运营;根据企业不同功能定位,进行差异化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备注:取消9项: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情况检查;审批所出资企业年金方案;所出资企业住房补贴整体方案和负责人异地调动住房补贴方案事后备案;指导所出资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与合作;联合开展所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和推广;指导省以下地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管理;指导所出资企业所属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指导和监督所出资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所出资企业信息工作评价。
下放10项:审批所出资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转让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除重要子企业外)国有产权(资产)账面净值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审批转让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除重要子企业外)国有产权致使该所出资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审批所出资企业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