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2-07-13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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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文件第二条全面落实减免要求,央企是否必须严格执行对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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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7-13 15:49:00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2020年5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同时,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免政策导致资金紧张、难以周转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丰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