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如果发生经营风险,需要向国资委报告吗?
发布时间:2022-02-11 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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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中央企业如果发生经营风险,需要向国资委报告吗? | ||
内容: | 中央企业如果发生经营风险,需不需要向国资委报告,有没有可遵循的法律或者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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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2-02-11 15:23:14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所述事项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的《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国资发监督规〔2021〕103号)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规则》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二是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三是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四是强化成果运用,从企业和委内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五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处置形式,进一步严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纪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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