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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发布时间:2021-05-27 08: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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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内容: 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请问,如何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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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1-05-27 08:42:53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袁野接受《国资报告》记者专访的相关内容,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必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升。激励政策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效益提升,进一步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力。一是切实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中央企业要坚持工资效益联动和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加快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确定2021年度工资总额增幅。近两年效益大幅波动的企业,要统筹考虑工资效益匹配关系。二是切实做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2021年,力争绝大多数商业一类和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适度推动周期预算管理扩面。已经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和周期预算管理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经批复同意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业绩决定薪酬分配机制,努力实现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统一。三是切实做好人工成本过程管控。中央企业要持续完善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统筹做好工资发放,加大对超提、超发企业问责处罚力度。四是指导企业持续优化内部收入分配关系。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积极成长的内部薪酬激励体系,让国企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职工和全体人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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