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发布时间:2017-11-14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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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 ||
内容: | 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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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7-11-14 09:10:51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考虑到特定职务履职独立性要求,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兼任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的,不能纳入激励人员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