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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发布时间:2017-11-13 1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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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些企业可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内容: 分公司、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单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科技型企业等是否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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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7-11-13 10:46:50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分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不符合《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不能依据《办法》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在符合《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基础上,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2、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政策,但不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3、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与《办法》股权激励政策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自主择一实施,不可以同时开展。主要考虑,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政策实质是允许员工购买企业股权,与《办法》股权激励的标的来源是一致的,即都是企业股权。因此,企业可按照自身发展要求和发展战略,实施不同的政策,但不可以同时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和股权激励,避免重复激励。

4、《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包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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