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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28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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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问题的咨询
内容: 75号文,第三条提到的“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请问: 1、上述财务数据指的是子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单体数据还是合并数据? 2、“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是指“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连续三年及以上经营净现金流为负”吗,即“经营现金流为负”是一年为负还是三年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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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4-08-28 10:12:41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规定,“资不抵债”等财务数据,是指子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单体数据;“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是指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连续三年及以上经营净现金流为负。
以上,供参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石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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