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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文章来源:国资委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9-04-29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文件

直党字[2009]8号


关于评选表彰国资委直属机关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进国资委直属机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决定,于2009年5月至6月在全委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并于“七一”前夕召开“国资委直属机关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表彰近4年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表彰形式

  (一)评选范围。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2009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占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优秀共产党员65名(占直属机关党员总数的0.4%)、优秀党务工作者25名(占直属机关党务工作者总数的0.8%)。中央国家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将从受到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三)表彰活动。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拟于“七一”前夕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授予“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履行国资委职能、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组织健全,班子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模范作用好,重视自身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创建“四好”班子和学习型党组织,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以人为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党员队伍精神面貌好,努力工作,无私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和上级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制定的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方法,努力探索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

  5.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定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关心和支持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没有发生稳定、安全、保密等方面的事故和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实践“六个表率”、“六个模范”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履职能力,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4.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强,作风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中心任务,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宣传典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密切联系和关心群众,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充分信任。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丹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张玉藏、杨建一、周胜建和王平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建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胜建和王平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刘抱一同志及直属机关党委各部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单位申报。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表彰对象,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按时上报直属机关党委。

  (三)初审推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推选出拟表彰候选对象名单。

  (四)征求意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表彰候选对象名单下发各基层党组织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和表彰名额推选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五)上报审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审议,报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审定。

  (六)名单公示。经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推荐质量。

  (二)充分发扬民主。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真正把群众拥护、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三)树立和宣传典型。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进一步推动国资委直属机关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附电子版),简要事迹填入表格(一般不超过600字),先进事迹材料附后(不超过1500字),连同推选工作的情况报告,一并于2009年5月20日前报直属机关党委(管理局系统由管理局临时党委审定后报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人:张  琦  张共卫 

  联系电话:63193765,63192645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2.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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